生存金转入万能账户是坑(万能账户亏大了)

时间:2022-04-22 14:42:01 买帖  | 投诉/举报

我们知道,终身年金最适合做养老金的储备,因为终身年金给了客户活多久领多久的现金流,给了客户对于养老金的控制权。

那么在保险合同当中这一点是如何体现的呢?我们举个例子。

正好,我手上有一份终身年金的保险合同,这份合同每年交费200万元,3年交完。从第五年开始,被保险人就拥有了伴随终身的现金流。

保险合同的期限是终身,这里的终身指的是被保险人终身,这样保证了活多久领多久。另外呢,合同当中对于现金流的归属有这样的约定: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和养老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你注意,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的所有权是被保险人本人的,在合同当中明确下来的。

如果只是这样一份年金保险合同,当然没什么问题。问题在于,今天几乎所有的年金保险合同都会搭配一份万能账户。什么是万能账户呢?其实也是一份保险。

我们都知道,终身年金保险帮客户产生了伴随终身的现金流,但是有个现实问题,就是这个现金流不一定每一笔钱被保险人都及时取出来消费掉,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取出来消费掉,这笔钱就留在了保险公司。钱是有时间价值的,这笔钱留在保险公司如果不增值,对于客户来讲是一种变相的损失。

那怎么办呢?保险公司想出了一个办法,对于购买年金的客户,同时再给他配一个万能账户,也就是一款万能险。这个万能账户的功能就是存放客户暂时没有领取的现金流。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现金流是以什么名义存放到万能账户当中的呢?刚才我说了,万能账户就是一款万能险,万能险也是保险,往保险里存钱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交保费。所以现金流进入万能账户的名义就是万能账户的保费。

那么问题又来了,交保费是谁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现金流属于谁?刚才合同当中约定了,被保险人。投保人有什么资格把属于被保险人的钱当成自己的保费存进了万能账户呢?

所以我们再来看看合同当中的约定: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和养老年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这个另有约定道出了真相,就是默认情况下,现金流属于被保险人,但是合同当中可以另有约定。那么,我手上的这份合同是如何另有约定的呢?

合同上有这么一句——生存保险金、养老年金领取方式:转入本保单下的万能险产品。

正是因为这句话,把原本默认属于被保险人的现金流约定给了投保人,投保人用交保费的方式交进了万能账户。变成了万能账户这款保险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还是属于投保人。

想要灵活地使用这笔现金流,就要注意年金保险搭配万能账户之后发生了哪些变化。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变化。各位试想一下,如果我给我儿子买了这份保险,我是投保人,我儿子是被保险人,目的是让我儿子拥有伴随终身的现金流,结果因为加了这个万能账户,这个现金流不属于我儿子,而是还属于我。等我儿子用钱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他领不出来钱,还得找我,会不会觉得我这个当爸爸的不厚道?

那这该怎么办呢?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呢,养老金的储备都是自己给自己储备,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那就没有这个问题了,无论现金流属于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其实都是属于自己。

那如果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还要让被保险人领钱,有没有办法呢?有两个办法:

一个是不加这个万能账户,那自然就没有这个问题了。

另外一个是加那些允许被保险人领钱的万能账户,比如我手上的这份万能账户的合同当中就约定合同生效满五年后,投保人可以申请被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万能账户当中领钱,这样虽然钱是投保人的,但是投保人可以允许被保险人领钱,也解决这个问题了。

但是,并非所有万能账户都有这样的约定,有些万万能账户更宽松一些,允许被保险人自己申请领取万能账户的钱,而有些万能账户则要严格一些,不允许被保险人领钱。

所以,买保险看清条款很重要,如果自身不是特别了解,找到一个专业的服务人员很重要,能帮你规避很多坑,排很多雷。